1、只要在合肥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,不管面积多大,就能将房屋产权人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到合肥;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合肥落户。
2、在合肥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,只要随迁子女未婚,即可一并迁入。但随迁子女必须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上,不是同一个户口的则不能随迁。
3、具有合肥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,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、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;购房一方的父母(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,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)需在我市落户的,可申请迁入(含市区外迁入);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,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。
4、二人以上共有房,须经共有人协商一致,出具协议书,申报其中一人及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亲属在我市落户。
5、购买二手房时,新房主须在原住房户内户口迁出后,方可办理《房地产权证》;公安机关凭《房地产权证》等相关证明,办理新房主购房迁移户口手续。

购房落户合肥办理材料

1.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;
2.要求迁入人经确认无误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、复印件;
3.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、乡(镇、街道)和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;
4.《房地产权证》和购房发票(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)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办理流程

1.提交申请
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请。
2.窗口受理
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且开始受理。
3.现场审查
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,确认无误后同意办理,并告知申请人。
4.办理领证
申请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,到申请机构领取户口簿等证件。

办理地点

1.合肥市公安局
地址: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电话:0551-62928050
2.瑶海分局
地址: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6号 电话:0551-62693110
3.庐阳分局
地址: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88号1幢 电话:0551-62831900
4.蜀山分局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号 电话:0551-62693500
5.包河分局
地址: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:0551-63359110
6.高新分局
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996号 电话:0551-62695009

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

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,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,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。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,报分、县(市)局核准并签发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》。

所需材料:

1、申请人书面申请。
2、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。
3、随迁配偶子女的,附结婚证。
4、迁入人户籍证明。
5、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。
6、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。
7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(村)委会证明。
8、《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》一式两份。

标签: 合肥购房落户,落户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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